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研究 ——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
作者单位:湖北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司马俊莲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相比商标等知识产权而言,地理标志属于国际公认的新型知识产权,本身已具有一些区别于商标的法律属性。地理标志不仅能反应特定地理环境与产品之间的关系,而且标志着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及其他特征,更是体现了产品背后所蕴藏着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与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除了具有很强的地域性,还具有浓烈的民族特色,研究和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具有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中国最年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也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其地理标志资源丰富,具有研究的个案价值。因此,本文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来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问题。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还不充分。其原因既有主客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因素方面,主要是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对地理标志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地理标志质量监督体制不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小和少数民族地区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适用不当、市场执法监管不力等问题;客观上则主要是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缺少专门立法规定。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地理标志保护的先进经验,包括协调好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建立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模式、建立健全地理标志行业协会和提高地理标志的知名度和认可度等。同时,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从立法、执法等方面综合施策。首先是需要完善民族地区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在国家层面出台地理标志专门保护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出台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保护单行条例,以及配套实施办法等;其次是需要确定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模式为专门法保护模式;其三是需要厘清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保护相关责任主体;其四是需要统一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申报标准;最后是需要增强地理标志的执法监督力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的构建,来更好地强化对少数民族地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力度,更好地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的优势,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从而推动整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