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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基于对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实证研究

作     者:李梦雪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陆宇峰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立法参与 网络参与 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持续升级,社会生活正在全面网络化、信息化和平台化。借助网络空间而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不断重塑着传统的参与模式和自我表达的范式;网络的普及以及网络空间的发展,拓宽了人们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广度。在此背景下,公众的立法参与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线下参与模式,而是逐步网络化、信息化。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开通的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系统的公民网络参与立法机制适应了网络空间发展的契机,在提高公民的政治兴趣和政治效能感的同时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细节化。公民网络参与立法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巨大的时代价值,它不仅契合了复杂社会的立法合理性要求,能够有效地化解复杂社会的认知困境;而且通过为公民提供立法参与新途径,适应了网络社会的立法合法性和立法正当性要求,有利于破解风险社会下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难题。目前,公民网络参与立法机制面临是否能真正汇聚民意、集合众智、凝聚共识的争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意见征求系统运行现状的实证分析表明,现阶段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实效欠佳,存在参与深度不足、质量不高、参与结构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在当前立法参与网络化运行不佳的现象背后,则隐藏着制度化程度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第一,法律制度层面,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相关法律条文过于原则化、欠缺可操作性;立法公开机制尚不完善;公民参与实效不足。第二,技术平台层面,法案征求意见系统在用户易用性和便捷性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障碍,阻碍了公民的参与热情;在参与设置上互动性不足,缺乏公众意见交流平台和反馈渠道。第三,公民能力层面,公民尚不具备较强的政治参与能力和法律知识储备,缺乏足够的政治理性,很难为立法系统输入富有洞见的理性批判和意见,无法实质性提升立法科学性和质量。完善公民网络参与立法机制,应当着力将立法意见的征求和表达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从提升参与有效性和保证参与秩序性的角度,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的制度化包含制度建设和公民常态化参与两个方面。一方面,完善契合当下我国复杂社会治理要求的网络参与立法制度,通过法律或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公民网络参与立法纳入法律调整,形成合法、合理、有序的立法参与秩序。另一方面,从保障公民常态化参与的角度,破除系统在用户易用性和便捷性等方面存在诸多技术障碍,提升公民对于参与法案公开征集意见工作的信心和热情;通过提升公民参与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促进立法参与的制度意识由刚性的外部约束转化为公民个体内心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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