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问答中的被告人不合作现象研究
作者单位:上海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刘芳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501[文学-中国语言文学] 0301[法学-法学] 050103[文学-汉语言文字学] 03[法学] 05[文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语言在法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对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也在不断壮大和深入。在法庭审判中,问答是主要的语言形式,对庭审问答的研究对于庭审工作和语言学的研究也具有很大的意义。庭审的案件可以分为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类,本文主要研究其中的刑事案件。在刑事庭审问答中,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和被告人为主要的参与方,本文从语言学的角度研究问答双方的话语特点,并针对被告人的不合作行为,对被告人不合作的方式进行归纳分类,为刑事审判的问方,主要是审判长和公诉人,提供一些语言学的建议。庭审问答有别于日常会话,是特殊语境下的会话,需要遵守法庭的程序和规则,而且问答双方的身份不同,权势和地位也有很大的差别。答方,即被告人,处于弱势地位,但为了自身的利益,常常会不配合司法工作。本文借鉴Grice的会话合作原则对被告人的话语进行分类,主要分为信息量不足或过剩、虚假陈述、答非所问、信息模糊四大类。在庭审问答中,语言的艺术性占有重要的地位。被告人的合作程度为一个连续统,为了尽量传达出自己的合作态度,被告人也可以采用一些言语方式,如:减少沉默、积极附和应答、提供额外信息、提高自身话语的真实性等等。问方,主要是审判长和公诉人,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也可采取一定的言语策略使被告人配合工作,如直接言语提示、打断被告人话语、缩减单次问话的信息量等,从而达到司法审判的目的,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