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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贷”民刑交叉问题研究

“租金贷”民刑交叉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Civil-Criminal Cross Issues of “Rental Loan”

作     者:史柯丹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毛玲玲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租金贷 民刑交叉 民事欺诈 合同诈骗罪 同一性标准 

摘      要:笔者在研究“租金贷的民刑交叉问题时,主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展开讨论。其中,“租金贷民刑交叉的实体问题主要涉及民事欺诈和合同诈骗的界分以及贷款合同的效力辨析;程序问题主要涉及“租金贷案件的诉讼模式选择。文章第一部分为“租金贷的概述,具体包括“租金贷的法律内涵与业务模式,“租金贷中的法律风险以及法律规制问题。其中,在业务模式与法律内涵一节,笔者简单介绍了“租金贷的运营模式,明确了其法律内涵为金融借款合同或者民间借贷合同,并将后续的分析限定为“租金贷属于民间借款合同的情形;在法律风险一节,笔者对“租金贷所涉及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贷款合同提出了运营商、承租人与贷款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在法律规制问题一节,笔者立足立法与司法实践,明确了“租金贷民刑交叉案件需要展开研究的实体问题包括民事欺诈与诈骗的界分以及合同效力的辨析,程序问题主要为诉讼模式的选择。文章第二部分是对“租金贷民刑交叉的实体问题作出分析,主要包括“租金贷的民法调整、刑法规制以及合同效力的辨析。其中,在民法调整一节,笔者结合第三人欺诈制度对“租金贷中的欺诈行为作出了民事认定;在刑法规制一节,笔者结合合同诈骗罪、三角诈骗罪的基本概念与构成,在明确民事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界分标准的基础上,对“租金贷中的欺诈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作出了认定;在合同效力的辨析一节,笔者从民法角度出发,根据第三人欺诈合同的效力认定方式,对贷款合同的效力作出了认定,并分析了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效力是否会由于构成犯罪而当然无效。文章的第三部分是对“租金贷民刑交叉的程序问题进行处理,主要包括民刑交叉程序处理原则的变迁和“租金贷案件诉讼模式的选择。在程序处理原则的变迁一节,笔者从立法和实践角度出发,提出我国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原则经历了从“先刑后民到区分认定的变迁,区分认定主要是指结合“同一性标准和“先决性标准,对民刑交叉案件的诉讼模式做出选择。同时,笔者对“同一性标准和“先决性标准的定义和适用规范作出了辨析。在“租金贷案件诉讼模式的选择一节,笔者在结合“租金贷的具体案情分析其是否符合同一性与先决性的基础上,提出“租金贷案件应当适用先刑后民的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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