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出庭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吉喜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随着被害人学的兴起,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权利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各国非常重视的课题。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将被害人陈述作为一种法定证据种类,有助于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刑事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审判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被害人参与其中是其当事人地位的应有之意。但是从我国近年的实践来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虽在立法规定方面得到提高,但没有明确规定被害人出庭作证义务,也是对直接言词原则的而违反。实务上对被害人关注极少,被害人相关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在立法及司法方面均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出庭问题梳理。探析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出庭问题,进一步提出解决方式,不断加强被害人出庭权利保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出庭问题包括被害人出庭比例偏低、被害人出庭权利保障不足、被害人出庭时的角色冲突以及涉众型案件被害人出庭存在问题四个方面。第二部分为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出庭问题的原因分析。分析刑事被害人出庭问题形成的原因是解决相关问题的基础。导致刑事被害人出庭问题的原因包括法律规定层面的原因、办案人员诉讼观念层面的原因、被害人个人层面的原因三个方面。相关规定不具体、直接言词原则缺失是法律规定不完善的两个方面;被害人存在明显厌诉心理、被害人陈述主观色彩明显是导致被害人出庭问题的个人原因。第三部分为解决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出庭问题的对策。此部分针对被害人出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对策,包括构建被害人出庭权利保护体系、完善涉众型案件中被害人出庭制度、细化被害人出庭法庭质证程序、完善被害人出庭配套措施四个部分。总结当前刑事被害人诉权保障机制存在的缺陷,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从现有的法律框架下进行探索,为刑事诉讼对刑事被害人的相关权利提供更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