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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法治话语的正义 ——以朴素正...

建构中国法治话语的正义 ——以朴素正义为路径

Construction the Justice of Discourse of Rule of Law in China——Taking Vernacular Justice as the Path

作     者:迟子钧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申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朴素正义 中国法治话语 张扣扣案 

摘      要:朴素正义反映了中国民众对正义的基本看法,是民众基于道德底线和先天正义感而形成的正义观。朴素正义作为正义的子概念,体现了正义的多样性、民主性和后现代性。朴素正义一词设立的初衷是为归纳民众对正义的看法以及补充司法对正义的一元描述的。朴素正义并非简单地崇尚血亲复仇,而是在继承传统对等复仇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接受国家救济的复仇观。在分配问题上,传承大同思想与接受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思想引导,朴素正义主张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需分配为补充的分配正义观。中国当下话语体系存在着官方、学理和民间的三重话语现象,从张扣扣案有关复仇与正义的表述中,官方话语呈现出以法律为本位维护国家利益的一元价值取向;学理话语呈现出对正义与复仇精密的逻辑分析且内部观点多元的话语现象,有主张法律本位的正义观、有主张道德本位的正义观,也有主张委托人利益本位的正义观;民间话语表述正义于复仇呈现出直白、鲜明且多元的价值判断。上述主体表述正义与复仇时,展现了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价值取向冲突问题、官方话语主导的话语现象问题、存在各方缺乏理解、固守本身立场问题和缺乏民族认同的问题。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群体因知识专业化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立场和思维,进而加剧价值观念的冲突,最终出现脱离为人民服务的出发点和逻辑初衷。朴素正义具有情感性、地方性和功利性三大特征,体现出不同于学理正义的价值取向。情感性体现在朴素正义是基于“民愤而产生的非理性动因,以及直觉作为价值判断的运行机理。地方性体现在朴素正义是基于知识的地方性而呈现出对问题认识的有限性。功利性体现在朴素正义是通过对比结果而衡量是否公正的逻辑形式。朴素正义因自身的特殊性可以丰富学理话语下的正义。但朴素正义并非完美无缺,学界应批判地容纳朴素正义的价值特质,回归法学作为人学为人服务的立场和出发点。在内容维度,将情感要素融入抽象逻辑思考中,进而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法律为基础,道德为法律合理性的内在要求。实现以法律效果为基础,社会效果为目的的法治之路。正确地处理现代与传统的二元逻辑,避免过度强调现代化的逻辑误区,以问题导向走出现代性的价值困境;在实践维度,以商谈制度凝聚共识,通过建立一系列民主商谈机制丰富国家一元主导的话语格局,学界应弥合因知识专业性不同而引发地更为严重的知识不平等。完善再分配机制,完备按劳分配为主,缩小贫富分化现象。在价值维度,坚持人民民主的根本立场,从理念出发实践中国法治话语。坚持中国本位吸收西方先进经验,以问题切入丰富中国法治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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