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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研究

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Legal Mechanism of the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In the Trans-Boundary Basin

作     者:王依娜 

作者单位:兰州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常丽霞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跨行政区 流域污染 联防联控 法律机制 

摘      要:近年来,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事件频发,加剧了流域沿岸行政区之间的利益冲突,严重影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进程,突显出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治理的困境。我国对于跨行政区流域污染治理的方式一直都未彻底脱离传统碎片化行政管理方式,从而严重影响跨行政区域流域污染问题的防治绩效。根据整体性治理理论的要求,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问题应当立足整个流域,统一规划、联合监测、联动执法,共同预防、治理、监督,以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旨在研究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困境及完善对策,综合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全文分五章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绪论,论述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二章介绍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第三章深入研究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状;通过对我国重点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现状以及跨行政区流域污染防控的四个典型案例的考察,分析了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现有困境:即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的立法还不完善、行政协同机制不够健全、公众参与不够充分等;第四章论述国外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合治理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总结我国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法律机制的完善对策,即完善跨行政区流域污染联防联控立法体系,健全行政协作机制,强化公众参与,促进协同治理,以促进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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