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投资协定、东道国制度水平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伟光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5[经济学-世界经济]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的推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对外直接投资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分析中国对外投资的特点,对促进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稳定快速发展具有深刻意义。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认为,一国对外直接投资更加倾向于选择东道国制度水平高的国家。因为东道国制度水平高的国家具备更加完善的政治经济制度等,能够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但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现有数据来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却更多流向东道国制度水平差的国家。而这些国家政治经济政策不稳定、没有完善的产权保护法律,如果中国企业对这些国家进行跨国投资,往往意味着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双边投资协定是以专门保护和促进国际直接投资的正式法律制度规范作为宗旨,能够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东道国的制度缺位。因此,检验双边投资协定、东道国制度水平以及两者的交互效应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作用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本文基于2007-2018年中国对134个样本国家的对外投资存量数据,运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首先检验了东道国制度水平、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其次检验东道国制度水平与双边投资协定的交互效应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最后,通过分组,将东道国制度水平分成高于中国的一组和低于中国的一组,分别检验双边投资协定对不同制度水平国家吸引外资的促进作用。通过模型实证研究,本文得到下面有关结论:第一,东道国制度水平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负相关,即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更加偏好制度水平低的国家,其中原因可能是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对一些东道国制度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时,其相关技术相比东道国制度水平高的发达国家更符合目标国家的社会经济情况。特别是亚洲国家,具备地缘、血缘、文化氛围相似等优势,与中国经济贸易合作频繁,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对这些国家进行投资比发达国家更具优势。第二,双边投资协定能够促进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特别是对东道国制度水平低于中国的国家促进效果更明显。第三,双边投资协定对东道国制度水平有一定的互补效应,双边投资协定有弱化东道国制度水平对中国对外投资的抑制作用。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完善双边投资协定相关条约内容;二是加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的防范监督;三是完善对外投资信息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