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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研究

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Dishonest civil debtor》

作     者:李江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卓明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失信被执行人 权利保障 失信惩戒制度 

摘      要:本文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法接受失信惩戒措施的被执行人。为了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惩罚司法公信力的破坏者,我国已出台不少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这些措施不同程度地剥夺、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平等权、人身自由权、政治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基本权利。从理论分析来看,失信行为对债权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造成司法执行工作上的困难,有必要和理由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权利进行限制和剥夺,然而,为了寻求司法公信力等社会基本利益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之间的平衡。对失信被执行实施的惩戒措施也应当有一定的界限,超越此界限之后,个人权利将受到侵害。本文将从失信惩戒措施的法律原理,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边界,惩戒措施对这些权利所构成的挑战乃至侵犯及其原因,进一步论述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的问题。第一章论述失信惩戒措施和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的界限。执行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司法机关的工作难点,司法执行机关为了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失信威慑和惩罚。但是执行过程中,应当注重把握权利限制的界限,超过限度,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因此,需要保障失信被执行人权利边界,包括人身、财产、政治等多方面的权利。第二章探究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的相关理论基础。失信被执行人有无权利?为什么有权利?事实上,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和权利保障是对立统一的。在表面上,惩戒措施和权利保障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实际上,实施惩戒措施和保障其权利应该是统一的。为探究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基础与来源,从人权理论和法学基础中探寻失信被执行人普遍性权利。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因为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其享有的权利也具有独特性和脆弱性,理应对其特殊的权利给予特殊的保护。第三章依据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理论,分析现行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中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不充分的现象,包括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保障不充分,人格尊严权保障不充分,财产权保障不充分,程序性权利保障不充分,限制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究其原因,包括:执行立法不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机制不完善、缺乏完整的失信评级体系、执行程序不严格、监督体系缺位。本文第四章针对目前失信被执行权利保障不充分现象,探讨完善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障的路径:完善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立法,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创建合理监督失信惩戒执行的监督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合理适用惩戒制度。为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国家可以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创建自然人破产制度。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平衡申请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之间性冲突的利益。避免公权力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侵害,才符合我国保护人权的要求和依法治国的目的,创造依法有序执行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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