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合同效力研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曾大鹏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公司担保 关联担保 内部股权转让 担保合同效力 抽逃出资
摘 要:关联担保是商法领域一个老生常谈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关联担保已经成为普遍的商业交易模式,其存在对促进交易、保障债权实现角度均有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我国现行《公司法》自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又分别在1999年、2004年、2005年、2013年、2018年经历多次修正修订。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历史也体现出了对公司关联担保这一问题的态度转变,即从“禁止到“逐渐放开。本文探讨的“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公司为受让股东提供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之情形也属于关联担保的一种,且在实践中并不罕见。与一般的公司关联担保相比,其特殊性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公司股东,系为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也与一般的关联担保合同效力认定不同,有其特殊性。但这类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却并未达成一个较为统一的口径。本文所探讨的,就是这种特殊的关联担保情形下,担保合同的效力争议。关联担保制度的建设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利益不受到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基于信息优势以及控制地位优势造成的侵害,但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促进公司发展的作用。无论是对市场健康发展还是公司或股东利益,二者皆不可严重顾此失彼。因此,对中小股东利益以及公司独立人格的保护要与公司发展的适当措施作价值衡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理论、目前司法实践角度对这种特殊的关联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进行分析。本文从法理角度分析该关联担保条款是否必然无效,同时从不同影响因素以及风险控制角度入手,探讨不同情况下关于该关联担保条款的不同认定余地。首先,通过说明这种特殊的关联担保的表现形式以及这种关联担保对公司的益处和弊端,从商业实践角度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其次,通过阅读相关文献,笔者总结出目前理论界对本文论述之关联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不同观点,并通过案例分析,从司法实践角度来探析这类担保合同效力认定所涉及的主要争议点以及价值衡量。此外,笔者对我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等相关法条,适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方法,从现行法解释中找到公司为内部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条款效力依据,并就现行法律就这该关联担保的衔接问题予以论述。在研究方法上,本文还尝试在法理分析的同时在实践中找到典型案例、重要会议讲话,来印证理论观点在实践中的应用动向。本文旨在通过从理论、实践双视角,围绕公司人格独立、资本维持原则、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就影响担保合同效力的主要争议点进行分析,最后得出结论。本文最后引入可能影响该类担保协议的因素来探讨该类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包括担保条件、提供担保的公司类型,旨在通过个案个判进行价值衡量,而非一刀切的方式决定本文论述之关联担保的担保合同效力认定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