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应下调
作者单位:安徽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雍自元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未满14周岁未成年危害社会事件,引发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否下调的学说纷争。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通常依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现状、一个国家的历史立法传承以及国外有益经验等因素确立。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观点忽视了我国低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现实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事实,无视犯罪原因的多样化,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会将更多的未成年人纳入刑事司法的范畴,造成他们标签化和社会适应困难等问题,因此,主张刑事责任年龄下调是不合理的。我国应该继续维持刑法确立的14周岁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规定。以14周岁作为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我国的一贯共识,是刑法谦抑性与稳定性的要求,也是我国宽宥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的体现。当然,为了减少低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在维持现有刑事责任年龄起点的同时,应该以强化教育作为重要的补充。通过强化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全和人格的完善,增强他们对社会规则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