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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研究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     者:童璐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林旭霞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失信被执行人 个人信息公开 法律规制 

摘      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的运行原理就是通过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从而迫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在全国人民法院集中力量“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形势下,本文整理与统计了2013年至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止至2019年2月的执行数据,发现随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的推行,慑于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的人数和执行到位金额逐年攀升,“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取得了实质进展。但是,本文通过分析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的运行效果,发现实践中存在许多信息公开失当的情形。通过总结上述失当情形,可以得出当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存在(1)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门槛过低;(2)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规定笼统;(3)差别化信息公开规则缺位;(4)失信信息更新滞后;(5)监督规则与问责规则缺位等五个问题。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人身权与财产权,也不利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的长久运行。究其原因,在于当前立法不够完善,人民法院未妥善解决债权人债权与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权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公权与失信被执行人私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因此,协调债权人债权与失信被执行人个人信息权之间的冲突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公权与失信被执行人私权之间的冲突关系,进而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通过比较与借鉴德国债务人名录制度的优秀立法经验,本文提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必须遵循罚责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信息安全保障原则和权利救济原则,并为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机制提出以下建议:(1)严格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标准;(2)规范公开内容与公开方式;(3)建立差别化信息公开规则;(4)完善失信信息更新规则;(5)建立监督规则与问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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