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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保护地方立法的叙述与解读——以87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历史文化保护地方立法的叙述与解读——以87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为样本

作     者:孙凯丽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邓蔚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历史文化保护 

摘      要:历史文化作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文化软实力迅速提升的一种解读和见证。但我国当前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困境,文化遗产容量大、分布广以及存在环境渐趋恶劣,同时囿于立法文本及内容的缺陷,比如法律文本标题不规范、结构不完整、立法语言失范;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笼统而抽象、责任主体不明确、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影响着历史文化保护的进程,因此完善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为了改善以上困境,国家将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赋予地方立法主体,作为地方立法主体的新成员,设区的市肩负着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工作的重任,需要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的应有之义,提高立法技术,实现标题、结构、语言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加强相关具体配套措施的可操作性,改善现有立法的不足,从而提高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立法质量,以回应中央和公众的期望。法律效力的检验需要借助于对地方性法规文本是否规范化、体系化和科学化的观察。基于此认识,本文力图以现有的几十件地方性法规为样本,从实证考察的角度对我国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立法进行一个清晰的梳理,以求对历史文化的地方性保护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文章将从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引论,简单介绍了该课题的来源和意义、国内外立法现状、研究方法和内容以及文章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个部分是样本选择,阐述了样本选择的原因,以及罗列了本文即将研究的全样本数据;第三个部分透过样本的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视角来观察设区的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立法文本,宏观包括法规名称构成和体例结构,微观主要考察具体条款安排,包括历史文化保护对象、资金保障和责任主体等内容,为接下来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提供方向;第四个部分是对设区的市历史文化保护地方立法存在的困境进行剖析,宏观方面包括法规名称不规范、结构不完整、立法语言失范;微观方面存在保护范围笼统抽象、责任主体规定模糊、财政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以及现有立法文本仍然存在立法空白,影响了历史文化保护的正常进程;第五个部分则是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建议,包括规范法规名称、完善法规结构、规范法规语言、明确保护范围、划定责任主体、加大财政保障以及弥补立法空白等措施,采用多管齐下的方法,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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