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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建研究

三权分置背景下土地经营权的法构建研究

作     者:黎亚玲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潇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 法构建 

摘      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大量的土地被闲置,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了使被闲置的土地流转并得到合理利用,形成规模化经营,三权分置政策应运而生。三权分置的基本内容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三权分置的核心内容,而放活土地经营权则需将土地经营权进行分离设立,所以土地经营权的分离设立是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从法学理论研究层面看,土地经营权制度的法构建是土地经营权研究的核心。要对土地经营权进行研究,必须先梳理清楚其相关权利的关系,界定权利的法律性质,然后进行法构建。在三权的关系当中,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基础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而土地经营权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产生的权利。将土地经营权的性质界定为权利用益物权,缓和物权法定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冲突,在农地权利体系中构造所有权+用益物权+权利用益物权之模式。以此为基础,围绕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内容与期限、物权变动和公示方法、抵押制度和法律救济五方面对土地经营权进行法构建。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三权分置的概述。首先从三权分置确立前农村土地流转探索、三权分置正式确立和三权分置政策推进三方面介绍三权分置的形成过程。其次是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背景,随着劳动力转移导致农村土地大量被闲置,原有的两权分离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制约农业的发展,土地亟需流转,但又受到严格的限制,三权分置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最后指出三权分置的目标是稳定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然后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能够流转出去,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从而达到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农业的最终目的。第二部分是对土地经营权设立的必要性和三权分置中三权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梳理清楚三权的关系是对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进行界定的前提。第三部分分析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和法理基础。目前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学界主要存在“债权说和“物权说两种,笔者赞成“物权说,认为将土地经营权界定为物权性质的权利不仅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也有法理上的正当性。第四部分是对土地经营权制度的法构建,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主体、内容与期限、物权变动和公示方法、抵押制度和法律救济五方面内容,以期构建一个合理可行的土地经营权制度,使三权分置在实践中能够得到更好的落实,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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