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法律权威的情感之源 收藏
法律权威的情感之源

法律权威的情感之源

Emotion is the source of legal authority

作     者:刘晓敏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继成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情感认知 法律权威 规范性 正当性 

摘      要:本文在比较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和社会法学在证成法律权威来源的基础上,提出情感在确立法律权威方面的可能性。前述理论都以一种主客二分的单向度的思维方式解读法律权威的来源,而忽视了法律权威是在人与人以及人与法律的互动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应该用一种双向度的思维方式来认识法律权威的来源。而这就奠基了情感对法律权威产生作用的基础,法律权威的建立要考虑对人们情感的影响。对于情感,我们的传统认识是情感是非理性的,主观的,情感不利于人们的理性决策,更不用说有利于法律权威的建立了。本文通过分析情感的生成机制和基本特性说明情感的本质。情感不仅是人们的生理感受,情感的生成也包含人的认知因素。情感是由外界环境、人的认知评价,身体体验等综合因素构成的。情感的认知性说明了不同的情感表征了不同的对象对自我的意义,同时也是情感的认知性决定了情感具有社会建构性。情感不仅是与生俱来的,情感也可以通过后天教育塑造形成,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中会体现不同的情感表达。情感并不是非理性的,情感也是一种认知方式。因此,法律权威的建立不能忽视情感的作用。在法律中,并不能说法律丝毫没有体现对情感的重视,某些法律条文也容纳了对人们的情感考量。但人们很少从一般化的角度说明情感对法律权威产生影响的缘由。而本文所要解决的是如何从理论的角度证成情感作为法律权威来源的必要性。法律权威是在人的行动中产生的,法律一方面要有促使人们行动的驱动性权威,另一方面也要对人们的行动具有规范性权威。而情感在这两方面都能够起作用,情感不仅能在实践中激发人们去行动,也能对人们的行动产生规范力。情感是人们的基本需要,情感也是一种认知方式,以及情感的主体间性是形成一种客观性的情感的基础,从而对人们的行动产生规范作用。法律权威的形成是在具体的法律运行中体现出来的,立法权威,司法权威、执法权威的建立都体现了情感因素的影响和作用。法律的制定源于人的需要,亲情、隐私都是人的基本需要,立法只有容纳这些情感需求才能树立法律权威。司法的权威在于正义的实现,所以不仅要建立看得见的正义,也要建立感受得到的正义。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严格执法和适情执法相结合,人性化执法是确立执法权威的基本要求。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