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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递运所初探

明朝递运所初探

作     者:庞小燕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肖立军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明代 递运所 驿站 

摘      要:递运所是明代重要的运输机构,同水马驿、急递铺并称为明代地方三大驿递机构。目前学界多侧重于明代驿递制度的整体研究,递运所的微观研究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明代递运所设置于洪武元年(1368),分布较为广泛,便利了物资运输。部分递运所曾被裁革,在万历年间,出现比较集中的裁并。递运所在中央,由兵部车驾清吏司管理,地方由布政司和按察司等管理。递运所设置大使一名,总管递运事务,典吏一名,司吏一名。递运所夫是其主要构成部分,递运所夫不承担赋税(后又承担),但递运差役负担较重。在运营方面,递运所有严格的使用规范,对于物品数量、运输明细、使用人员,经专门部门核实,方许运输。递运所使用的交通工具,水路使用红船,陆路使用牛、骡及车。递运所的基本职能是运输货物。但在实际运营中,我们发现,递运所也参与了使客的递送,军需的储备,犯人的交接递送等多方面的任务。明代驿递机构中,会同馆设于京师,水马站设于南京,京外地方主要有递运所、水马驿(站)和急递铺。就地方而言,递运所侧重于运输,水马驿(站)侧重于递送使客,急递铺主要是徒步传送紧急公文。当然,明代驿、递分开也不是绝对的。总体来看,明代递运所对明代交通运输发展有积极意义,在运务实施中也出现了若干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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