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调解公约》研究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石现明
授予年度:2020年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摘 要:调解是一种古老的争议解决方式。早在几千年前,中国古代先人就产生了“和谐“大同的社会理想,并推崇着“无讼“和为贵的争议调处理念。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事活动中的矛盾和纠纷逐渐增多,并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等特征。调解,被视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则能够兼顾当事人各方的利益,且以一种较为平和的状态将纠纷化解。随着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变化,契合现代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国际社会也越来越多地选择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但由于各国立法上的差异导致了调解协议无跨国可执行力。而这一短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际商事调解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沿线国家间的商事交易日益密切,相关国际商事争议逐渐增多,如何构建“一带一路的争议解决机制就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而国际商事调解无论在中国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中还是在国际法治建设中都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即因促进便捷、迅速地执行调解协议而诞生,这是一部经由调解达成国际商事和解协议可执行性的多边公约,其主要目的是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促进仲裁发展的同样方式鼓励调解。在这种大环境下,自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沿线各国和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日益增多,相应的争端纠纷也大量增加,我国正不断探索建立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有效机制。目前我国已派代表签字《新加坡调解公约》,关于《新加坡调解公约》为何要产生,其产生的目的和意义何在,我国将如何应对,是本文研究和探讨的主要内容。全文共有四万多字,主要由以下几章构成: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确定了《新加坡调解公约》这一选题基础,分析了本文的研究意义,阐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其次是简要说明了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二章“国际商事调解与《新加坡调解公约》。本章以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主要的三种不同的解决方式,即国际商事调解、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为基础,首先考察了国际民事诉讼的问题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不足,指出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价值。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了国际商事调解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在国际社会上缺乏跨国可执行力。根据该问题阻碍国际商事调解发展的情况,认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产生是推动其发展的巨大动力。最后阐述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目的宗旨与意义。第三章“《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主要内容。鉴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面世时间较晚,故本章将详细并深入地探究该公约的主要内容。从目前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对比研究入手,介绍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适用范围,主要分析论证了《新加坡调解公约》关于执行条件与拒绝准予救济条件的设立。第四章“《新加坡调解公约》的创新与价值。“存在即是合理,经过多年的磋商与讨论,《新加坡调解公约》最终确定并开放签署,其所具备的创新意义与价值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本章进一步分析了该公约的创新意义,指出《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产生将从制度上赋予了国际商事调解协议的跨国可执行力,并在执行过程中简化其执行机制,丰富调解协议形式的多样化。在此基础上,本章主要考察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价值所在,指出了该公约将会提高调解在国际商事领域的地位,增强商事调解的效力,以及促进国际商事领域的友好交往。第五章“关于中国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思考。我国于2019年8月7日授权代表签字《新加坡调解公约》,但是依据相关的国内法规定,我国并未正式加入该公约。但我国既已签字,则必然需要考虑我国是否加入以及加入后将会面临的切实问题,本文认为我国应当加入《新加坡调解公约》。在此基础上,本章考察了我国加入该公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探讨了其可能存在的法律制度障碍,并结合前面各章的分析论证,就如何解决加入的障碍提出了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