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专杀大夫现象研究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亚光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春秋时期专杀大夫现象比较突出,并且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一定影响,对于春秋时期的专杀大夫事件,后世一直有“《春秋》书之四十有七,是专杀大夫也的说法,专杀大夫次数的确定与界定标准密切相关,因此,对春秋时期专杀大夫事件需要进行重新界定,并对《春秋》中杀大夫事件的义例即对事件的表达方式、语句内涵和专有名词进行分析,这既可以认清专杀大夫事件的性质,也可以更为准确地统计专杀大夫事件的次数。通过对专杀大夫事件的统计上,依据由每一个具体事件的具体分析从而得出专杀大夫事件发生的动因主要有耦国两政、叛乱、权利私欲、对外失利、君无道和危害宗族这六种。春秋时期专杀大夫现象有以下几个特点:即晋楚两国的专杀大夫事件多于他国;春秋早期较中后期少;从专杀主体看大夫多于君主;专杀者对象的身份发生变化,即由命于天子到命于其君;专杀大夫事件中杀之方式有自杀和他杀的不同,且有尸诸朝和尸诸市的不同情况,争霸活动与权利的争斗是这些特点形成的主要原因。春秋时期专杀大夫事件对国家造成了权利转移、促进国内安定、帮助排除外患和削弱国力等影响;对于家族而言有影响家族发展、使得家族受挫、保全家族、促使家族外移和导致家族灭亡这五种影响;对个人造成了使他人得权、丧命、失权和免死,以及使被杀者获得殊荣、减轻罪罚和为人所轻,使专杀者得权或失去权力的影响。春秋时人对专杀大夫事件,本国人根据事件的性质有认同和不认同两种态度,他国对此类事件的态度则要立足于国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