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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警察执法权与机长治安权之冲突及其解决

空中警察执法权与机长治安权之冲突及其解决

作     者:董修明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孟红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空中警察 机长治安权 权利冲突 

摘      要:从1988年的洛克比空难,到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911事件,再从马航MH370事件到新疆“629GS7554劫机事件,再到2018年4月15日发生的长沙飞北京航班CA1350挟持乘务员的扰乱行为事件,都说明了民用航空空防形势的严峻性。随着民用航空业的不断发展,空防安全保障问题成为民用航空领域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我国民航现阶段的空中安保主要实行由机长统一领导,机长、安全员和空中警察共同主导的安保体系。机长享有治安权,权利来自于国际条约,安全员行使的权力来自于机长授权,空中警察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一旦民用航空器客舱中有了空防安保预警,机长和空中警察由于身份不同,权力来源不同,考虑问题的方式不同,会有不同的处置方案,难免出现冲突,国内一直未出台专门的法律,理顺民用航空器空中警察执法权和机长治安权关系尤为重要。本文首先对空中警察执法权含义来源及其权力范围、机长治安权含义来源及其权利范围进行了界定和梳理,确定研究空中警察执法权与机长治安权冲突问题的基础,重点剖析了空中警察执法权与机长治安权的关系和冲突表现,主要在于两者权力来源不同而导致的身份上的冲突、机长行使治安权的技术性与空警执法权的专业性冲突,以及两者的设置定位在新时代空防安全保障方面的冲突。为有效维护民用航空器飞行安全,笔者结合我国民用航空领域安保体制机制及空中安保力量各方权力架构,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空中安保体制机制,确定空警独立执法地位和范围的独立执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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