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运输行业集体协商机制研究——以深圳市盐田区港口运输行业为例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汪敏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港口运输行业 产业关系 集体协商 协商主体 协商监管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额持续高速增长,港口运输行业也随之日益繁荣,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与此同时,港口运输行业劳资矛盾日益尖锐、人才流失、港口自动化冲击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如何实现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及企业自身良好发展间的平衡,不论是对企业、劳动者亦或是政府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集体协商作为劳动者一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商谈的活动,可以十分有效的缓和劳资矛盾,和谐劳动关系。但是,我国真正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时间尚短,无论是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实践经验都十分不足。深圳市盐田区港口运输行业于2011年正式启动了行业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在行业内逐步建立了集体协商长效机制。行业7年以来的集体协商工作改善了日益紧张复杂的劳动关系,在岗位覆盖范围、薪酬模式、劳动争议量的减少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然而行业内集体协商工作依然存在协商内容单一、合同流于形式、雇主组织建设落后等问题。从深圳市盐田区港口运输行业集体协商的实践来看,推进我国港口运输行业集体协商健康快速发展,应当从集体协商范围入手,增加集体协商内容,提高集体协商质量,构建行业工资增长机制,促进行业内工作条件改善。要完善协商主体的建设,使集体协商得以更加规范的进行。同时要完善集体协商监管机制,推进集体协商立法,明确集体协商监督主体。多管齐下打造适合我国港口运输行业的集体协商机制,进一步实现劳资双方的双赢,构建新型的、互利的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