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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行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借贷行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研究

作     者:连玥晗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高远东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301[管理学-农业经济管理]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农户收入差距 正规金融 非正规金融 RIF回归 CFPS 

摘      要:在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下,党和政府不遗余力地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完善。然而,收入不平等仍然是制约经济均衡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城镇与农村之间、城镇内部、农村内部以及区域之间的居民收入不平等。随着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不断提升,居民收入构成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城乡、区域、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有研究更多关注由城乡或地区差异引致的收入不平等,事实上农村内部的农户之间也存在显著的收入差距。我国目前农村居民收入虽逐年增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连续八年快于城镇居民并保持良好态势,农村居民消费能力进一步提升,但仍有农户收入不断增长与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存的现象。农村居民内部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不容小觑,并且将会是农村经济平稳发展面临的重要挑战。这种内部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在于农村各收入阶层的农户收入增长速度不趋同,主要表现在高收入阶层农户收入增速快于低收入阶层农户,在短时期内减缓收入差距绝非易事。本文从农户角度,探索其借贷行为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路径并分析其内在机理,同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检验农户借贷途径和借贷用途对收入差距的数理依据。根据以上事实,本文根据经济学研究范式进行论文写作:首先根据研究相关理论为论文构建分析框架,其次通过实证研究为论文奠定微观基础,最后基于研究结果与现实背景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在此分析框架下,本文基于国内外既有研究成果和我国农村地区发展现实,以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的矛盾为目标,实施经济学研究过程。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三个层面:整理归纳领域内有影响力,最新发表文献的研究现状;阐述农户经济理论、农村金融理论、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理论的主要研究成果,从理论层面了解收入差距的形成过程;对主要研究对象农户借贷途径、借贷用途、收入差距的基本概念给予经济学意义上的解释,根据现有研究理论分析借贷行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内在影响机制。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主要有:从宏观层面对农村地区金融供给、农户收入差距的现状进行考察,从微观层面对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ese Family Panel Studies)农村样本数据中农户来自于不同渠道的借贷,不同的借贷用途以及农户收入差距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进一步地,运用STATA软件基于2016年调研数据中的农村样本,采用分位数回归实证检验借贷行为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运用RIF(Recentered Influence Function)回归对借贷行为对农户收入差距的影响作用从总体效应、收入结构性效应及区域效应层面进行实证检验。在对策研究部分,本文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结果从农村金融发展及农户借贷的角度提出能够进一步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矛盾的政策建议。通过以上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从整体上看,正规金融借贷、非正规金融借贷、购房住房借贷可得性对农户收入的作用在不同分位数上有差异。处于低收入阶层农户的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收入效应为负向,对于中高收入阶层农户,为弥补消费支出或融资而获取的借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对收入产生了正向的影响。生活性贷款中的购房建房借贷改善了低收入阶层农户的福利状况,而对于中高收入阶层的农户的作用较小。(2)借贷渠道中正规金融借贷扩大了农户收入差距,非正规金融借贷缓解农户收入差距的作用不显著。生活性借贷中占据大部分份额的购房建房借贷缓解了农户收入差距。(3)农户正规金融借贷与非正规金融借贷对经营性收入差距的影响正向且显著,购房建房借贷能够缓解经营性收入差距。财产性收入不是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估计结果看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借贷对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作用方向为负,购房建房借贷则扩大了农户的财产性收入差距。(4)购房住房借贷对缓解中西部地区农户收入差距的作用比东部更加明显,而正规金融借贷与非正规金融对农户收入差距影响的区域差异较小。据此,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1)充分发挥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的协调作用。(2)政府与金融机构应积极引导“金融示范户向小农户传授正确,高效使用金融资源的成功经验,以鼓励小农户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3)降低农户生活性借贷利率能够使农户借贷积极性提高,但是要注意防止因多重借贷的跨期效应造成家庭过度负债。(4)政府应辅助金融机构加强对金融活动全过程的监督,以保障金融资源正规使用并减少不良贷款发生率。并尽快为规模较小的非正规金融机构以及新型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保障农户权益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带动小农户发展。新型农业主体比农户更易获得金融机构借贷资金,能够为小农户提供工作机会以改善其福利;农户以入股的方式参与新型农业主体的经营,不仅能够得到经营性收入还能够进行分红。(6)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对于农户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农村地区较低的教育水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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