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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行政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徐敏航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李积霞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共享经济 网约车 行政监管 合作监管 

摘      要:随着共享经济这种新兴业态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的生根发芽和国家提出的技术创新的行政纲领的背景下,在创新商业模式上正在不断的革新,而线上约车正是共享经济这种新业态的一个缩影,融入当前商业模式的经典之作。线上约车业务近年来发展迅速,随着线下出租车的供不应求,线上约车极大的解决了市民的出行问题,也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同时网约车做为现代互联网环境下的一种新的出租车类型,虽然已经出现多年,但研究学者对于网约车的具体范畴还没有达成一致认定,而政府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中,也只是简单的将其划分为了网约租车服务与私人轿车拼车服务两类。这种简单的划分方式显然是与网约车这一事物的内在概念不相符合的。错误的划分标准,则不利于网约车这一新兴产业充分释放产业活力,促进经济发展。近几年来,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的发展,政府监管部门也不断制定相关法规对于网约车的概念、种类以运行模式等进行明确规定。网约车行业内错综复杂的乱象不断加剧,且由于缺乏监管和有效规制,业内市场十分混乱,强化和革新行政监管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在这一过程中,结合网约车这一新生事物的内部特点,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然后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运行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明确具体要求,从而取代以往的运价管制,对于促进网约车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网约车实际上是现代互联网环境下“共享理念的一种表现,那么在对其进行规制管理时,可以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理论,通过政企展开合作创新监管模式,由此优化网约车的市场运行环境。不过,目前尽管国务院部委已然作出了关于网约车行政监管的各项规定,且各地方也就实际情况对于各项行政监管举措进行了调整,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对于网约车的行政监管仍然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设定过度、行政监管模式呆板,网约车运行平台监管不全面,对网约车运行条件要求过高等。因而本文借鉴域外网约车行政监管法律制度,从美国、新加坡、英国以及法国等国关于网约车行政监管经验中得到启示,由此对当前网约车的市场监管模式及内容进行优化,更加符合网约车的市场运行特点,实现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行政监管法律问题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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