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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量能课税原则为视角评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量能课税原则为视角评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作     者:刘焱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开宇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量能课税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 扣除项目 

摘      要: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一直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而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个人所得税法的健全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个人所得税法必须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这是一国税收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更是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本文从量能课税原则出发,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评析,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进步之处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量能课税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纳税义务必须以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为依据在全体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量能课税原则具有指导个人所得税法课税规则的设计、防范过度征税、保障税负公平分配的作用,因此,在我国个税法律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加以贯彻落实。本文以量能课税原则为视角,在对我国个税法律制度演进历史进行分析概括后,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改革的进步,并指出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单位、费用扣除制度、税率设计、征税对象以及征收制度等五个方面仍然存在的不足。然而,个税改革不能固步自封,需要放眼全球,个税发展并不是一个国家单独的发展,而是相互之间的影响与融合,逐渐实现国际化的发展,因此,在我国个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本文对美国、德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税收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课税制度、费用扣除制度、税率、应税所得范围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五个方面提出未来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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