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与对策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胡梦云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动画产业的高速发展趋势和高商业价值,以及由侵权引起的网络平台上的高热度讨论,使得动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不可忽视的重要话题。目前我国著作权法对动画作品的法律规制和保护力度不够,我国著作权法没有对动画作品的直接规定,同时司法实践中对于动画著作权保护一直很模糊,多是对动画作品的名称和角色形象进行规制,没有达到动画作品的全面保护的良好状态。事实上,动画作品的侵权纠纷更多发生在局部侵权、小比例侵权及单个要素侵权,不止于动画角色形象。动画制作流程复杂,参与人员众多,动画作品既是复合作品又是集体作品。在动画作品著作权保护中容易出现权利归属不明和侵权判断困难的情形。本文企图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分析,以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来说明问题。在我国目前动画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动画作品的组成元素的著作权认定上。动画作品各组成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需要探讨各组成要素是否具有独创性,从而证明其各权利主体是否享有著作权,同时才能进一步判断动画作品及各组成元素部分是否存在侵权问题。本文通过对著作权作品含义的解释,明确动画作品的客体地位,在符合“视听作品概念下,得出动画作品整体保护和各组成要素单独保护的并行保护的可行性。动画作品中的权利主体的认定,需要细分动画元素的作品类型,对动画制作过程中可能拥有著作权的创作者进行有概括含义的规范列举,平衡动画作品著作权人和各组成元素作者的主体的权利分配。结合目前动画作品著作权归属困境及其主体分析,从一开始就明确版权相关各方的权利边界,可以保护各方权利人的利益,实现利益分配上的平衡,降低日后被侵权的风险。对动画作品的著作权侵权判断,同样首先需要确定动画作品中各组成元素的作品类型,然后适用实质性相似原则,再判断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最后采用整体感受法和抽象测试法结合的具体检测方式,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建立一个相对统一的侵权判断标准,有利于保护权利主体的利益,从而解决动画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困境,促进动画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