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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

论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

作     者:程通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南丽军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重大行政决策 地方政府 行政决策程序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这意味着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了更为精准明确的要求。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先试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章已为解决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近些年来,部分地方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和环保等与民生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上,由于忽略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决策程序重要性,导致一些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故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研究已成为行政决策理论问题研究的重要课题。对此,文章首先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基本概念出发,阐述了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理论基础,即程序正义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依法治国理论和有限政府理论。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现状进行详细的梳理和分析,从立法、决策制定程序、决策执行程序、决策监督程序和决策追责程序五个层面归纳和总结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现存的主要问题;而后文章通过分析域外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咨询制度和责任机制,探索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的具体对策,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化路径,即加强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提高立法中程序性规则比例,切实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规范专家论证机制、构建风险评估体系、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健全集体讨论决定机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跟踪反馈评估机构、在决策评估过程中注意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监督主体、强化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程序监督,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和追究规则,形成合理的对策和意见,以期更好的推进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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