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对犹太精神的批判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郭忠义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504[法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01[哲学] 03[法学] 0101[哲学-哲学] 030501[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010107[哲学-宗教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摘 要:19世纪出现在德国的“犹太人问题相比较于其他时期、其他地区的犹太人问题而言,表现的最为典型也最为激烈,在学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鲍威尔针对这一问题写作了《犹太人问题》进行了宗教和政治关系问题的讨论,得出消灭宗教是解决“犹太人问题的唯一途径的结论,并写作《现代犹太人与基督教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一文比较了犹太人和基督教徒在国家中获得自由的能力,犹太人要摒弃基督教的本质才能获得自由。之后马克思写作了《论犹太人问题》与其展开了论辩,指出了鲍威尔在探讨犹太人问题时,在批判犹太精神中的利己主义的同时将宗教视为人的本质以此来解决犹太人问题的狭隘性。同时,马克思还提出了自己关于自由解放的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犹太人问题上升到了犹太精神的高度,将政治解放同社会现实联系起来,对犹太精神的世俗基础利己主义原则进行了批判,同时也指出了利己主义在市民社会得到了高速发展,逐渐成为了市民社会的原则,借此马克思展开了对市民社会中唯利是图的不健康金钱观的批判,要让社会从经商牟利中解放出来,让人类从犹太中解放出来,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自由解放。本文首先结合相关史料及马克思的相关论述阐明了犹太精神的含义,以及犹太精神的具体表现即其在市民社会中的二重化;之后本文重点叙述了鲍威尔与马克思关于犹太精神论述的不同观点,尤其是马克思考察关于犹太人解放的问题时,没有仅仅就德国的犹太人问题展开论述,将视野扩宽到世界范围内,探讨全人类的解放问题,与此同时,创造性的尝试将犹太人问题转化为世俗问题进行研究,在现实世界中探讨犹太人解放问题,将矛盾着眼于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中,创造性的对犹太精神“实际需要,利己主义的原则进行了批判;最后分析了马克思批判犹太精神在市民社会发展壮大的利己主义原则的理论及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