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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作     者:姜姗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王瑞恒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604[法学-侦查学] 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人 执业权利保护 

摘      要: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发展,司法鉴定工作也在逐步完善,司法鉴定活动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功能日益彰显,司法鉴定意见在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侦查机关内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该机构的司法鉴定人主要在其职能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不得接受社会上的委托;而另一种则是经司法机关批准设立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该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可以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侦查机关内部的司法鉴定机构由于其本身存在于侦查机关内部,其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侦查机关的保护,因此本文将主要针对社会型司法鉴定机构中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保护的问题进行探究。司法鉴定人作为司法鉴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意见,这是保障司法鉴定质量的基础。虽然我国诸多法律法规都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有所涉及,但规定地相对简约,导致了在实践中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难以实现。本文从社会型司法鉴定机构中司法鉴定人的角度,深入探讨司法鉴定人现有的执业权利,通过整理数据形成图表,具体分析司法鉴定人在审判实务中的重要作用,分析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的缺陷,通过研究域外国家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比借鉴提出对我国司法鉴定人执业权利保护的建议,包括建立《司法鉴定法》,完善现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同时建立全国性质的司法鉴定人协会,建立司法鉴定人的执业保险制度以及司法鉴定人的执业风险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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