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案评析
作者单位:渤海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朝晖;马量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条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该权利是作者的人身性权利,不因作品版权的转移而消灭或者移转。由于中国影视业的迅速发展,市场需求增大,原创编剧已.经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剧本需求。影视工作者们将目光转向小说改编,然而,一个严重的问题日益显露在人们眼前,即如何在影视改编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取得平衡。电影《九层妖塔》因其改编过度,失去原著特质而被原著小说作者以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告上法庭。这一案件直接引发了各界学者与大众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关注与进一步研究。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保护作品完整权条文少且措辞模糊,导致该权利出现天然的缺陷;此外,条款中没有明确侵权标准应当采用“损害作者声誉还是“违背作者思想,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现状。本文结构如下:第一章,对《九层妖塔》案的案情及判决结果进行分析,梳理出该案法官的侵权判断标准是“损害作者声誉,提出基本观点,本案应当采用“违背作者思想为标准;第二章,首先对各国保护作品完整权法条进行梳理,同时参考《伯尔尼公约》中的条文,对比出两种侵权标准的本质区别,由此梳理出我国法律体系下应当采用“违背作者思想标准。此外,基于本案重点分析影视改编作品不适用“损害作者声誉标准的理由;第三章,重点分析我国《著作权》法中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不足,同时对最新的《著作权》(送审稿三)中修改的条文进行分析,提出不足以及笔者的观点;第四章,从各个角度论述完善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必要性,此外基于影视改编作品这一特殊领域,借鉴德国平衡原则,完善我国保护作品完整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