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 收藏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以网...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以网络信息侵权为视角

作     者:张睿娟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付荣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网络服务提供者 注意义务 网络信息侵权 

摘      要: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是考察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信息侵权中,是否具有过错,并在此基础上认定其对于网络信息侵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的核心构成要件。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负有何种边界恰当的注意义务,以及采用何种判断标准认定其过错有无和过错程度,是保护权利人相关权益、平衡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使用者之间利益的先决条件。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阐述了以下内容:一是,梳理了我国立法与司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内容及实务认定方面的探索,指出我国相关立法除体系上还不完整之外,类型化程度尚不足、部分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司法实务的审理难点则集中表现为在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时,如何判断其对注意义务的应知等方面。二是,基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和中介服务提供者服务内容的差异,及由此导致的各自对于网络信息内容接触程度和控制力的差异,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内容进行了类型化总结。将其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般注意义务和特殊注意义务,尤其对于确定何种边界恰当的注意义务做了较为深入的阐述。例如对侵权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中涉及到的法益平衡问题,以及对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事先审查义务及其界限等进行了探讨。三是,对司法审理中依据何种标准来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进行实务判断,做了类型化总结。从网络服务提供者主体和被侵害网络信息客体两个方面进行探索,分别就各自的判断要素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辅以具体案例为佐证和支撑。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