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大学教师执教资格制度研究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洪明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摘 要:世界上最早的教师执教资格制度可追溯至欧洲中世纪时期,它是欧洲中世纪特殊时代背景下的产物。诞生初始,教师执教资格制度属于主教区主教座堂主事管辖,在学者行会形成与抗争下,最后成为大学组织建制中的一部分。该制度在中世纪中期至晚期这数百年的时间里,因欧洲社会各方势力的争执而不断演进,在演进中授予主体发生了转变,授予标准也随之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朝着专业化、体系化发展。本文基于执教资格授予标准的视角研究中世纪大学教师执教资格制度,将该制度的演进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分析了不同阶段不同授予主体下的执教资格授予标准。第一个阶段是主事执掌教师执教资格制度时期。这一时期缺乏专业的客观的执教资格审核标准,主事以主观标准评判执教资格申请者的资质。第二个阶段是学者行会争夺和维护教师执教资格授予权时期。在这一时期,执教资格授予主体发生了转变,学者行会掌握了执教资格授予实权。在学者行会的主管下,执教资格授予标准开始朝专业化发展。教皇及其特使在此期间也有颁布谕令规定执教资格授予标准。第三个阶段是中世纪晚期学位等级制度形成时期。学位等级制度下的执教资格授予标准形成体系,使大学在培养与选拔教师时具备规范化。认真审视中世纪大学教师执教资格制度,我们会发现,该制度对中世纪大学的发展和职业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现代大学培养与选拔大学教师以及大学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