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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的效率研究——基于溆浦县10个乡镇30个村的调查

作     者:夏冬平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吴松江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主      题:村民委员会 调处 农村社会矛盾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宏伟目标,而稳定有序的农村环境是振兴乡村的前提,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基础。但是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期,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且复杂化、多元化,这不仅阻碍了农村的发展,还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产生不利的影响。调处好农村地区的社会矛盾,是对乡村治理提出的迫切要求,更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支撑。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地区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打破了原本稳定的“礼治秩序,打破了原本简单的乡村利益关系,这些变化使农村从有序走向无序,由稳定走向混乱,而且农村的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村委会是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作为处理农村地区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的承担者,必然要担负起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的重任和维护农村的稳定。再者,村委会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调处农村社会矛盾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是由于村委会组织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以及组织环境的不足大大降低了村委会有效调处农村社会矛盾的效率。本文通过对溆浦县10个乡镇30个村委会在农村社会矛盾中的调处现状进行分析、使用DEA模型对30个村委会的调处效率进行评估,利用tobit模型分析得出调解人员工作年限、调解人员平均受教育年限和村民对村委会的信任程度对村委会调处农村社会矛盾效率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村庄经济发展水平对村委会的调处效率值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村民平均受教育年限则对村委会调处的效率值没有显著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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