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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少民事审判中社会观护制度的探索——以长宁经验为例

涉少民事审判中社会观护制度的探索——以长宁经验为例

作     者:李春晓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易益典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主      题:社会观护 涉少民事审判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司法社会工作 

摘      要:国家的司法文明和社会的法治进步都要求做到对未成年人开展全面的司法保护。而家事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社会观护尤其重要,这关系到未成年人未来的成长与发展。鉴于此,上海市长宁法院在多年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把原本适用于刑事案件的观护制度成功引入到涉少民事案件中,建设独具长宁特色的社会观护体制。结合笔者在长宁区人民法院和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的实习经历,不难发现在社会观护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比如尚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体系等问题。此外,本文也会借鉴域外优秀经验,以世界已有的成熟经验为参照,把重心集中在未成年人权益极易受到忽视和侵害的家事诉讼上,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依照对具体实践情况及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总结,提出完善建议,让原本适用于罪错青少年的观护制度在国内的涉少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科学构建能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观护制度。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以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探索社会观护在涉少民事案件中运作的现状。并以成功的社会观护实践经验为蓝本,尝试对构建“本土化的社会观护体系提出建议。第一章主要描述了我国社会观护的基本内涵,依据导论中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涉少民事审判中社会观护制度的研究,界定其基本定义和性质;另外,也为了与刑事案件中常用的观护制度相区别,把它与我们所讨论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社会观护区分开来,文中也将对社会观护引入民事案件这一创新,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讨论社会观护制度是否在民事案件中适用。这为下文中如何完善社会观护使之适用于民事案件的论述,做好相应的铺垫。第二章则系统总结归纳了社会观护在长宁区的实践现状。长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内开展社会观护工作的先行者,经过五年多的探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而长宁区的社会观护水平也在长宁法院和社工站、妇联的集体带动下,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笔者深入涉少民事案件从审理到结案整个过程的社会观护实践中,了解到目前社会观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对部分社会观护员、被观护对象及法院中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工作开展的实际成效,学习“长宁经验。第三章归纳了域外在审判过程的优秀经验。对域外的优秀经验进行横向比较,以学习和借鉴优秀的社会观护经验为切入点,得到对我国社会观护制度构建的启示。尝试提出合理的构想,为今后社会观护体系的完善提供积极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最后的结语部分则是对上文中所述的理论和实践内容进行整合,并给出简要的总结。希望可以以“长宁经验作为参考,借鉴和学习相关成功经验,进而不断完善社会观护制度,让其在涉少民事案件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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