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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保证保险中保险事故之成就

还贷保证保险中保险事故之成就

作     者:周国颖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韩长印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还贷保证保险 被保险人 还款能力 代为履行 房屋归属 

摘      要:还贷保证保险作为保证保险之一,通常以个人抵押贷款房屋综合保险附加险或以附加条款的形式出现,保障债务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故丧失还贷能力,未履行还款责任时所造成之损失。虽然本保险在中国的实践仅有二十年左右,但鉴于《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强制投保的规定的存在,以及银行出于转移自身风险,普遍“强制债务人投保的现实状况,债务人投保本保险的案件不在少数。就本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地位归属、保险事故的要件与成就条件、债务人死亡情况下其继承人代为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果等问题,理论与实践中尚存许多争议。为完善和促进本保险险别之发展,必须妥善认定相关当事人之地位,厘清相关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其中,认定债务人为本保险之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做法不仅符合保险利益原则,而且能够促进该保险在保险市场的长久发展。本文主线,还贷保证保险中保险事故成就的要件有三:其一为意外事故,其二为丧失还款能力,其三为一定期限未履行还款义务。而针对“丧失还款能力这一要件,在认定时要受还款能力主体和还款能力财产范围两个方面限制。此外,债务人死亡情况下,其继承人代为履行的,如依照保险事故成就之要件可以认定保险事故成就的,继承人有权要求保险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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