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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作     者:刘雪娇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史俊明

授予年度:201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征管法 滞纳金 税收利息 附带给付 加征率 

摘      要:税收滞纳金制度国家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关于税收滞纳金的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相关规定距上次修订至今已多年,存在滞纳金性质模糊不清、加征率过高等问题。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之间的立法冲突逐渐显现,导致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出现很多矛盾与冲突,使得税收滞纳金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同时损害了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切身利益,对此只有从立法上对滞纳金的性质加以明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由滞纳金性质不清带来的诸多问题。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第五十九条提出“税收利息概念,同时《征求意见稿》又在第六十七条对滞纳金征收做出明确规定,清晰地界定了税收利息与滞纳金的区别,对滞纳金及税收利息的减免做出了详细规定,这对于厘清滞纳金性质、解决目前滞纳金制度存在的各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保障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权威性。本文以案例的形式进行实证研究,通过介绍两个典型的税收滞纳金案例,对比分析两个案例的不同之处,引出目前我国关于税收滞纳金的立法冲突与执法混乱,结合案例深入剖析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比介绍其他国家地区关于附带给付制度的规定,提出对我国滞纳金制度完善的建议。同时,针对《征求意见稿》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征求意见稿》对滞纳金及税收利息做出的规定,阐述《征求意见稿》中的缺失,提出笔者的观点。笔者主要运用了案例研究法和对比分析法对我国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案例研究方法的运用上,选取了两个关于滞纳金制度的典型案例,对滞纳金性质、适用法律的不同进行对比分析,同时也将国内滞纳金制度与其他国家地区的附带给付制度进行对比研究,运用图表进行辅助对比,为完善我国税收滞纳金制度提供启示。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取了两个在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两个案例在滞纳金性质及法律适用方面截然不同的特点,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目前我国关于税收滞纳金存在的部分立法空缺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矛盾,同时提出对《征求意见稿》的完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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