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的侵权责任研究——以三个典型案件为视角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小平;李豫贵
授予年度:2019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已经让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再支撑,情势的变更致使国家、社会、机构必然成为未来养老问题的主要承担者。近些年来,不少投资者都看到了养老产业的这块大蛋糕,纷纷投资养老机构。同时不少家庭或由于时间精力问题,或因为情感问题,都将家中老年人送至养老机构。但是由于老年人生理逐渐衰退的特殊性,以及养老机构参差不齐的服务情况,各类养老机构侵权案件频发。如何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处理纠纷,就是目前迫在眉睫的问题。当前养老机构侵权问题面临的主要难题,就是立法不足,案件的复杂性大,牵涉的社会道德及舆论压力大。这些都给法官裁判案件带来了不小的困难。由其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于安全保障义务有所规定,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当时的立法并未对养老机构这个特殊的经营者规定具体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法院只能参考前述条文从而产生裁判分歧。其次养老机构的第三人侵权案件具有特殊性,会发生同样是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互相侵权的案例。而养老机构是否要对同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服务对象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又是法院需要去考量的问题。而对于法官来说另一个棘手的问题是养老机构侵权责任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如何适用,特别是发生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的案件,如果依据普通的过错责任原则,有可能产生养老机构不战而胜的局面。上述问题在本文选取的真实案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有鉴于此,本文将有针对性对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本文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首先表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情况及相关意义,其次陈述了之前各位学者对此主题的相关研究成果,最后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主要的研究情况。第二部分,案情的介绍。以三个典型的养老机构侵权案件为材料,分别陈述了原被告双方的辩驳,再叙述了法院对于案件的裁判理由,由此引出关于司法实务中的几个主要争议焦点问题。第三部分,相关法理分析。结合了前述的三个案例内容,主要针对提出的争议焦点问题来进行法理分析,通过论证对养老机构需要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养老机构怎样承担责任以及养老机构侵权责任案件应当如何归责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案例研究的结论与启示。依据前文论述的相关法理分析,得出有关案例归纳焦点研究的结论,同时针对目前养老机构侵权责任的司法实务问题,提出了启示。如明确养老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合理界定养老机构补充责任的承担范围、完善过错推定原则在养老机构侵权案件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