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交通拥堵治理中的主体、关系模式与制度分析 ——基于治理场域的视角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高卫星
授予年度:2019年
主 题:城市交通拥堵 治理场域视角 能动主体 关系模式 制度分析
摘 要:随着城市现代化发展不断推进,交通拥堵问题愈发严峻,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交通拥堵不但直接降低了居民出行效率,而且对城市整体形象产生极大影响,因此各个地方政府针对交通拥堵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但是根据最新调查结果显示,各大中心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早晚高峰期间车辆无法畅通行驶,反而出现扩散和程度加剧情形。治理成效不够显著的现状提醒我们,交通拥堵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问题,仅通过某一个部门、某一种管理方式很难将其彻底解决,因此有必要对以往的交通拥堵治理进行审视,从新的视角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行再思考,尝试提出可能的改进路径。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和文献进行梳理,总结出交通拥堵研究的不同阶段、交通拥堵产生的原因与对策,并汇总整理出我国当前交通拥堵问题特征和主要原因。基于以上问题笔者结合治理理论即在政府和市场失灵情形下通过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以解决传统权威危机和资源不足,融入场域理论为探讨公共治理问题提供分析框架,尝试通过治理场域视角对城市交通拥堵治理进行再审视,文章核心主要分为三个部分:治理场域中的能动主体、治理场域的结构和场域运行的制度,紧密结合实际依次对交通治理场域中的主体及相互位置、主体间关系类型模式、场域内制度的规制型要素、规范性要素、文化——认知要素进行了讨论。并在文章结尾对全文进行总结:首先,政府掌握着权力与资源成为场域内最重要的主体,在日常的执法和处罚中具有权威性;其次,机动车数量众多,在明确的规则和强力的监管下更多地体现为被动接受管理;再次,协作合作的关系有利于治理目标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主体间的冲突来源于场域中位置的交叉重叠,协商性权威和多方参与的治理理念影响着场域内主体资本的再分配,进而产生主体间位置的调适;然后,规制型要素、规范性要素和文化——认知要素是场域内主体互动行为的依据,三者相互弥补、共同为场域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最后,根据结论从主体、结构和制度三个方面对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治理提出了实践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