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平等视角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基于厦门市两个村组的实地考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邵自红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速度加快以及房产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成为失地农民关心的问题。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虽明确规定妇女享有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益以及土地征收补偿的权益,但法律上男女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农村女性平等参与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权益受到侵害,严重制约着女性的发展,影响着社会和谐与发展。结合对厦门市的实地考察,本文分析了性别不平等问题在我国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中的具体表现,主要体现为以外嫁女及其所生子女、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生子女以及女性招入的上门女婿及其所生子女等为主的群体,参与补偿费分配的权利因性别差异而被剥夺或被限制。结合实地考察、我国的现实情况以及相关研究成果,本文从历史文化、经济、政治、政府行为以及法律制度几个方面分析了征地补偿费分配中性别不平等的成因:文化观念方面,主要受传统“男尊女卑等重男轻女思想和“男娶女嫁的从夫居婚俗习惯的影响,加上农村地区受教育程度不高,村民法律意识不强,农村女性的权利意识以及维权意识较低;经济利益方面,则是在土地资源有限性和征地补偿方式的利益直接性的影响下,出于谋求个人利益的经济自利行为以及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限集体资源的维护;政治参与方面,由于女性政治参与度较低,方案制定中女性代言人缺失,妇女被排除在分配方案制定表决会议之外;政府行为方面,缺乏对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指导与审查监督;法律制度方面,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立法的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的不统一,相关法律制定中缺乏性别视角,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法律与制度间的冲突矛盾等。通过对厦门市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中性别不平等问题具体表现及成因的分析,本文认为要促进征地补偿费分配性别不平等问题的解决,“村民资格的认定是关键。同时,必须加强对传统文化中男女不平等观念的调适,促进农村地区性别观念的转变,要提高农村女性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与政治参与能力,促进农村女性政治参与水平的提高;政府部门要积极作为,对村级征地补偿费分配提供事前指导,并对村民自治下制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审核与监督;还要加强征地补偿费村级分配的立法完善,统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以及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立法中增强性别视角,并调适法律与制度间的冲突与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