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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

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探析

作     者:石桂华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新锋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涉外定牌加工 混淆可能性 商标性使用 

摘      要:定牌加工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起初以来料加工形式逐渐在我国成长起来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从19世纪七八十年代到现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我国沿海地区如广东、福建、浙江等地涌现了一大批定牌加工企业,发展态势强劲。但是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定牌加工行为尚未有明确的规制,同时国内的多数定牌加工企业的法律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导致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时有发生,而首当其冲就是商标侵权类案件。目前我国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论也不绝于耳,司法界对于此类案件的裁判逐步地由侵权转变为不侵权。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加工方贴附国外委托方商标的行为是否属于“商标使用;二是在判定涉外定牌加工类案件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是否应当以“混淆可能性作为裁判标准。法律在这方面规定的不确定性使得众多定牌企业在此问题上非常困惑,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理论而系统的分析梳理。本文试图对近些年的定牌加工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分析对比,并结合商标性使用和商标的侵权理论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能贡献一些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四章,主要内容如下:首先引入涉外定牌加工的概念及其在法律上所表现出来的特征,接着对其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定牌加工有国内和国外,广义和狭义等诸多分类,定牌加工概念的不明晰和缺乏权威性也是导致许多不良商家打着定牌加工的幌子从事商标侵权行为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了理论与实务界的争议不断的原因之一。涉外定牌加工的实质其实是一种加工承揽关系,而非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或者商品销售合同关系。并对欧美地区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涉外定牌加工的司法实践情况作了简要介绍。接下来主要是关于我国涉外定牌加工问题的司法实践进行介绍。一开始以列表的形式简要地罗列了近些年来各级法院作出的涉外定牌加工类案件的侵权或者不侵权的裁判结果及其裁判理由,接下来总结出此类案件争议的焦点,定牌加工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以及是否应以混淆原则作为处理此类商标侵权问题的准则以及商标的地域性问题。接下来介绍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被认为对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类的裁判具有里程碑意义的PRETUL案,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阐述OEM中的贴牌行为为一种物理帖附行为,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进而不可能侵犯商标权。同时,也对2016年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东风案进行介绍。其判决中的“合理注意审查义务“实质性损害标准也为裁判此类案件提供了另一条思路。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28日对东风案的再审中对此问题作出了与浙江高院不同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内加工方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注意义务,并且没有对国内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利产生实质性地损害,进而判决国内加工方不构成商标侵权。最后,对十多年来的涉外定牌加工的司法实践进行梳理及评析,试图厘清其背后的裁判依据。再是从理论方面分为三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涉外定牌加工行为中国内加工方在其所加工生产的产品上贴附国外委托方商标的“贴牌行为应不属于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从国内外商标法对于商标使用的规定的目的来看,商标性使用必须以销售为目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用以识别商品来源。而贴牌行为显然不属于在商业活动使用,也不是用来识别商品来源,不以销售为目的,故不构成商标性使用;其次,在对美国、欧盟、德国、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相关的商标法律法规以及理论,司法实践等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后,认为应把“混淆原则作为处理我国商标侵权类案件的核心标准,指导此类问题的处理。并且认为即使在“双相同情形下,也应以混淆原则作为判断标准。最后对商标的地域性原则进行分析,这是涉外定牌加工商标侵权问题发生的一个最深层次的原因。并针对互联网贸易的全球化引起的相关公众的交叉问题对涉外定牌加工侵权判断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对前三部分的总结概括后提出我国在处理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类案件时在商标司法,海关执法方面的意见,以及对定牌加工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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