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差异研究 ——以武汉市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为例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陈双;张祚
授予年度:2015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摘 要:住房需求是人们的基本需求,住房需求不能满足,人们就不能幸福安康,就不能顺利地发展自我,追求自己的梦想。但是不同的人群对住房的需求是非同质化的,也就是住房需求是有差异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做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然而我国很多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效果没有达到政策制定的预期,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忽视了不同人群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差异。因此,在实现中国梦、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研究租赁型保障性住房需求差异,以武汉市为例,揭示具体差异现状,将有助于落实以完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推进民生问题的国家战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了社会和谐,深入推进了中国梦的实现进程。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以武汉市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费为例,做了如下的研究:(1)较为细致的梳理了武汉市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历程;(2)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调查分析了武汉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住户的基本特征和住房的现状;(3)建立起了保障性住房的满意度评价的层次指标体系,并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分析了武汉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住户的满意度;(4)运用交叉分析的方法分析了武汉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住户的需求差异;(5)针对本文的研究成果,结合武汉市的实际,进行完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对策研究。在经过了细致科学的研究之后,本文得出如下的结论:(1)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以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为主,限价房、农民工公寓等其他类型为补充的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2)武汉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住户小区的住户普遍认为该小区离市中心、购物中心较远,住房卧室的数量大多是2个,整个房屋的面积在16-64平方米的居多,一户居住的人口大多超过一个人;(3)武汉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住户小区的住户该保障性住房的满意总体的模糊评价结果是2.5020,即是“一般,其他的分级指标的满意度模糊评价结果也大多在2.5左右,也就是一般或不满意。(4)不同类型、不同月收入的住户对于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区位、建筑结构的需求有较为显著的差异,对于邻里环境的要求则趋于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