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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证不能定案”规则体系研究

“孤证不能定案”规则体系研究

作     者:施陈继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邵军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孤证不能定案 自由心证 证明力 

摘      要:“孤证不能定案是我国诉讼领域的重要概念,在司法实务中被广泛采用。虽然其未被确立为证据规则,却不妨碍其得到学界的普遍认可。但在既没有官方的正面表态,也没有学者对这实践现象展开深入的研究的情况下,却能够“无凭无据地在实务中长期得以适用,这是非常值得探索背后的究竟的。有学者认为,“孤证不能定案不过是补强证据规则的中国化,因此没有单独研究的必要性。有的则认定“孤证不能定案是简单而又粗陋的数量规则,是法官依照证据裁判主义所得出的必然表象,没有探讨的意义。也有观点认为,虽然“孤证不能定案被实务部门奉为金科玉律,但只是一线法官多年办案的经验总结,其准确性还尚待推敲。但是,谁又不能对“孤证不能定案是什么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学者能够说得清“孤证不能定案从哪里来又为何能够风靡于司法实践中。至于其理论基础缘于何处,是否有被确立为证据规则的可能,哪些方面存在需要弥补的疏漏也都是待解的谜团。法官只顾遵照“孤证不能定案来认定事实,却不知其中的司法逻辑,这样“照猫画虎的操作恐怕是会闹出法律笑话。事实上,“孤证不能定案的拥趸并不局限在司法领域,在社会上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这种普适性特征似乎表明,“孤证不能定案并非凭空出现在法律之中,能够有如此之强的群众认可度可能与中国传统的慎思慎行的价值理念相契合。而“孤证不能定案能够长期潜移默化地贯彻在司法实践中,其应当是与目前的诉讼程序及现有的证据制度体系相互适应的,并能够在运行中体现自身价值,只不过其运行逻辑尚未清晰,证据规则的体系构成也未能得以搭建,因此在实践中难免显得差强人意。基于对“孤证不能定案应当以一个清晰透彻的面目呈现于世人的认定而展开了此次研究,旨在厘清“孤证不能定案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三大核心问题,并围绕现有的证据理论搭建“孤证不能定案的规则体系,为“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在实践中的功能发挥寻找到合理性依据,方便其在实务之中实现价值的最大化。本次研究主要由四大板块构成:第一部分主要解答“孤证不能定案是什么以及从哪里来两大问题。从表象出发,社会不同层次的民众对于“孤证不能定案见解不一的混乱局面,得其表却未能得其理的理解乱象引出了进行研究分析的必要性。从历史学“孤证不能定说及逻辑学上“孤证不立中寻找理论方向,并为逻辑的推演找准合理的命题方式。以“孤证不能定案的反面视角为突破口,推翻“孤证不能定案是“孤证不能定说法律化的观点,并为法律内涵的溯源理出了一条清晰的发展脉络。以《吕刑》中的“简孚有众为起点,以《唐律疏议》中“众证定罪为大成,“孤证不能定案的理念实质上在我国已经存续两千多年,历经实践的考验与规则内涵的提升,早已与我国传统的证据制度理念融为一体,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人文价值,是能够代表中国特色的证据规则之一,所以在今天能够得到如此之高的群众认可度,从而奠定本文的第一个观念——“孤证不能定案不是来自于西方的舶来品,而是在中国土生土长的证据规则。这在目前我国证据制度完全西化的环境下就显得极为另类,也从一定程度解释了其为何被正面确定为证据规则。在该部分的最后,依照中国人“依义取名的命名方式对“孤证不能定案进行庖丁解牛,从“孤、“证、“案三个维度来探索“孤证不能定案的深刻内涵,并挖掘出其背后丰富的规则宝藏,具备建立成规则体系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文章第二板块从将“孤证不能定案树立为证据规则能够为社会带来的实际意义出发,以探讨该规则背后的现实价值。我们从法学、社会学、经济学三个维度展开分析。从法学维度分析,“孤证不能定案规则能够有效地削弱以“口供中心主义为代表的司法实践对某一类证据天然倚重的偏向,消除对证据证明力不恰当的预先设定,同时能够对法官的自由心证形成有效引导,减轻其自由裁量权恣意的可能性,并且能够用较为直观的数量观念对法官与民众理解司法结果作出指引。社会学维度则围绕“如何让民众认识司法、参与司法、信任司法展开,通过“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运用,可以较为直观地向民众说明因证明力不足而败诉的逻辑,并能够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举证责任,尽可能提出证据,通过全面地参与司法进程,从而对司法判决形成应有的信任。经济学维度则解释了“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达成平衡,从而成为现阶段大多数案件审理判决的主要手段。其通过过滤功能的发挥,减少证据不足的案件进入诉讼;通过当事人举证限度的衡量,让当事人在成本与收益之间如何实现最优;将证明标准量化以后计算得出“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逻辑合理性;最后借助于战略钟模型解释为何“孤证不能定案规则将会是质量与效率权衡过程中的最优选择。第三板块通过“孤证不能定案规则与现存的几种证据规则进行比较分析,既阐明“孤证不能定案规则的优势所在,也为规则的改良提供理论养分。在与“补强证据规则的对比中,回应了“孤证不能定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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