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宪活动研究(1921-1926)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贾庆军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摘 要:民国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浙江省议会公布浙江省宪法会议组织法十九条,发表制宪宣言,正式宣布制定省宪,浙江省宪活动由此开始。浙江省宪活动的爆发,既是民初联省自治思潮的直接反应,又是浙江立宪派在中央羸弱下对重构国家的尝试,还受到民国九年湖南省宪活动的刺激,更与晚清以来浙江的地方化运动有关。多重因素互相作用下,浙江共出台了三部省宪法,超过湖南,成为当时地方省宪活动的代表地区。然而,浙江省宪活动并不顺利,早在起草之初即陷入了派系与利益之争,广为掣肘,举步维艰,而后制定出的第一部省宪法,就遭致各方反对,导致最终流产。浙人立宪热情仍在,之后又打出“全民制宪的旗号,宣布第二次制宪。但是由于过度追求“全民参与,第二次制宪缺乏可操作性,仅仅止步于三读阶段,没有真正推行。正当浙人热情有所消退之际,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颁布,将“省得自制定省自治法写入国宪,于是浙人依此再进行第三次制宪。然而此时已是北洋末期,地方军阀争权,动乱不止,随着1926年北洋军阀孙传芳部入浙,第三次省宪最终宣告破产。由此观之,浙人历时六年推出的三部省宪法,虽凝结着浙人制宪热情和心血,但因各方因素,没有一部真正施行,它的失败,让我们看清,和平稳定的政治环境、适时的利益妥协与派系弥合、恰当的政治智慧和审时度势,对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意义。每个时代都有它自己的声音,浙江省宪活动是民国北洋时代的落幕曲,随着北伐战争的胜利与大一统时代的再次开启,它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向我们昭示了联邦主义与联省自治之路在中国的破产。不过,浙江省宪同样有着值得挖掘的历史价值,省宪文本中体现的民主分权思想与人本思想,浙人满含热情的制宪精神以及为挽救时局对重构国家所做出的努力,都是其历史价值的再体现,值得我们挖掘与提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