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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之界限辨析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之界限辨析

作     者:董策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余高能

授予年度:2018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合同诈骗罪 合同民事欺诈 非法占有 间接推定 

摘      要: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二者在实践中较为相似,因此司法实践斟别二者就具有一定的困难,且往往容易混淆,而理清二者在理论与实践的界限就显得至为重要。文章通过阐述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容易混淆的问题,以我国研究现状及研究意义,运用比较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找出两者的差异。依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通过概念及构成要件比较合同诈骗罪及合同民事欺诈的异同,两者都有编造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以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具有欺诈的故意,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客观方面,二者在欺诈行为的程度、欺诈内容、未履约的原因及违约后承担的责任、财产的处分情况以及危害后果存在较大差别;主观上两者故意的形态及目的均有差异。笔者依据两者的区别并结合实际案例,以“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和“骗取财物是否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作为区分两者的主要依据。在区分刑民关系中“非法占有的不同及刑法相关罪名中“非法占用与“非法占有差异的基础上,正确认定“非法占有的范围。对于认定“非法占有目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直接认定,行为人对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又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另一种为间接推定,在非法占有为目的难以直接认定的情况下,以客观行为的四个方面间接推定欺诈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两者都具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合同民事欺诈达到一定的程度及条件则可转化为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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