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影响研究 收藏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影响研究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影响研究

作     者:张汇子 

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白呈明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301[法学-法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120405[管理学-土地资源管理] 

主      题: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业经营体系 农民土地财产权 

摘      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尊重和保护农民财产权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策关注的焦点之一,并日渐为国家立法所吸纳。农民土地财产权是农民财产权的核心组成部分。赋权固然重要,但权利的充分实现则更为重要。如何让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更加充分地实现,无疑是一个关乎国家繁荣、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权利的实现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民土地财产权也不例外,如土地产权制度、土地流转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本文则将重点研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影响。在农村“新四化的发展背景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形成,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的多样化经营方式,和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典型的多元化经营主体的发展变化,为农民行使和实现土地财产权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可能。鉴于此,本文拟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影响的视角,分析不同时期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状况,考察当前双层经营体制内涵创新、集体经济复兴壮大,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影响,进而探索如何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历了长期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经营主体、经营方式有机统一的农业经营体系。梳理传统农业经营体系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的方式及问题,能够发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一项正确且具有深远意义的农村政策。相较于传统经营体系,新型经营体系更注重集体与合作,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渠道和方式,但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违反农民意愿强制土地流转、违背客观规律盲目扩大经营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地位不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滞后等。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后,认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应当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因地制宜合理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完善土地股份合作社法律制度、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制度四个方面努力。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