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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作     者:张雅政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宋朝武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诉讼调解制度 民事诉讼法 司法问题 诉讼价值 法治国 申请再审 新类型案件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 启动程序 

摘      要:调解作为我国法制文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源远流长,随着时间的推移,虽然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和变化,却一直体现出追求和谐、秩序和稳定的价值趋向。特别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它继承和发扬了传统并不断发展和完善,已经成为颇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任何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调解制度也不例外。因此,在深入剖析调解制度的缺陷和弊端,正确评价该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笔者试图通过在现有框架内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促使这一倍受西方国家赞誉的“东方经验与时俱进,继续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 笔者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入手,首先回顾了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然后揭示出该制度发展至今在立法上和实务中存在的弊端。虽然调解制度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是仍有着重大的存在价值。在分析该制度存在价值的基础上,笔者从理论的角度出发,就如何改革和完善调解制度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同时,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着眼,就如何增强调解制度的执行者——法官的素质,提高调解艺术提出了设想。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对调解制度及其历史沿革的再认识,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调解制度的概念和性质,理论界对其性质存在诸多认识,笔者赞同的观点是法院调解制度是建立在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和法院行使审判权基础上的一种制度。第二部分主要回顾了调解制度从形成到发展和完善的几度变革,在立法上表现为从“调解为主到“着重调解再到“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的变化过程。通过回顾历史使我们认识到,对调解制度反复修改的过程也是对该制度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修改的目的在于使之更加法制化和规范化,更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二章是对现行调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的分析,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立法上的不完善,具体包括:第一,将“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作为调解制度的原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限制了调解制度功能的发挥,缩小了适用范围;第二,法律规定上的漏洞造成了当事人滥用反悔权;第三,由于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条件既笼统又难以实现,致使审判监督程序启动困难;第四,法律赋予法官在同一个案件中身兼调解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身份造成了当事人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达成调解协议的自愿性难以保证;第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调解制度的规定过于 原则和简单,实际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是实务中的缺陷,具体包括:第一,当 前正在大力推进的司法改革弱化了调解;第二,受调解结案能给法官的工作带来 便利的影响,法官对调解产生了偏好;第三,审判机关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制约 了调解工作的进行;第四,诉讼成本的增加和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加大了调解工作 的难度;第五,人民法院人员结构的变化和法官对某些司法制度理解的偏差造成 了调解结案数量的下降和效果的差强人意。 第三章是对调解制度的存在价值的分析,笔者从回顾历史、驻足当前和展 望未来三个不同的视角,解析了调解制度的诉讼价值和社会价值。第一,从历史 发展的角度看,调解制度与我国传统的“无讼思想相一致。第二,从当前的实 际出发,调解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其一,各类民事纠纷所引发的民事诉讼 具有调解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其二,调解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是当事人行 使处分权的过程:其三,调解是实现司法效率和效益的有效途径;其四,调解能 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结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渠道;其五,调 解有利于缓解案件数量激增、类型变化和人民法院审判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 盾。第三,展望未来,调解制度对我国今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其一,做好 调解工作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客观需要;其二,调解制度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这一经济制度的健康发展。通过分析进而得出结论, 调解制度不仅符合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符合我国当今的基本国情,符合司法工 作“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而且对实现我国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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