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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征信问题研究

中山市企业征信问题研究

作     者:彭陆银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张建功;卢一先

授予年度:2016年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中山市 企业征信 征信系统 

摘      要:“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振,国无信不兴,征信是当代市场经济建立并运作的基础。良好的社会征信系统是市场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做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征信系统则是决定社会征信系统能否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近几年来,我国广泛开展企业征信建设,征信的约束作用逐渐显现,市场经济环境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企业征信建设工作起步较晚,企业征信观念还很淡薄,信用行为还不规范,征信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征信监管体制还不健全,征信行业发展还比较落后,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还不协调,业已成为阻碍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因此,对企业征信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提高信用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国内外企业征信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企业征信的相关概念和历史沿革进行分析,并阐明企业征信的作用和意义。其次,结合中山市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氛围在中山市已经初步形成,但企业征信建设效果还不理想,企业失信行为比比皆是并日趋普遍,且存在没有权责明确的统筹协调机构;信息共享不够充分;征信管理制度不完善;衰弱的市场需求无法满足征信市场发展的需求;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征信评级结论不一且可信度不高;征信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政府缺乏建设企业征信的迫切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各自为政;长期忽略社会征信意识导致的诚信风气不良;征信业发展时间短且市场规模小;监督管理机构难以满足企业征信建设的需求。再者,分析了国际上现行的几种典型的企业征信系统——即美国模式、德法模式、日本模式以及泰国模式,对这四种不同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综合考虑我国上海市、湖南省、深圳市等地区性企业征信建设的经验,认为中山市需借鉴国内外经验,构建中山市特色的企业征信。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中山市企业征信的建议:一是采用地方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双推动模式;二是推动信息共享及评级结论运用;三是建立健全征信制度与失信惩戒机制;四是培育企业征信服务市场;五是加大对征信建设的投入。为防范和惩治失信行为、改善经济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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