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监督中涉诽谤的罪与非罪研究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杨兴培
授予年度:201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摘 要: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媒体等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等等,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比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 随着新闻媒介舆论监督功能的不断加强,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诉讼已是屡见不鲜。近几年来,矛盾升级,因新闻舆论监督引发的诽谤事件逐渐增多,更有甚者,构成诽谤罪。新闻舆论监督与诽谤之间的关系已经成为了新闻界和法学界日益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公民的名誉权是由宪法赋予并且保障实施的,同时,宪法赋予全体公民拥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新闻舆论监督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二者作为宪法规定的两大权利,在目前立法实践过程中,某些方面存在着权利交叉与冲突,如何清晰界定新闻监督中涉诽谤的罪与非罪,如何正确处理他们的关系,成为刑法领域和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进程中的共同课题。 所谓舆论,即多数人的共同意见。所谓监督,中国《辞海》中的解释是“监察督促,也就是说,监督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监察,二是督促,监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督促的目的是解决问题。所以“新闻舆论监督就是通过新闻媒介来揭示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促使其解决的一种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各界通过广播、影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从而对国家、政党、社会团体、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成果和政治生活状态的政治文明,其核心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扩大包括新闻舆论监督在内的公民的民主监督,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手段,也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可以说,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发展异常迅猛,但是中国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却跟不上现实的需要,急待完善。加强新闻法治的研究不仅是新闻传播事业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新闻舆论监督影响面广,反应最快,震动也大。许多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一旦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就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甚至全社会的关注,从而使问题能较快较好地解决。中国在监督司法方面做的很多,但新闻舆论监督是一柄双刃剑,其潜在的副作用也不容忽视。 本文在积累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以部分新闻报道引发诽谤事件的实际情况为例,针对司法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分析新闻舆论监督过程中容易出现诽谤事件的原因;重点剖析我国诽谤罪与非罪的判定标准,解读诽谤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界定诽谤罪与非罪;最后从刑法角度提出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几项建议。在立法、执法和程序等方面提出对于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的一系列思考,加速新闻相关法律的出台,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中的程序化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等。旨在对诽谤的判定标准、推进新闻舆论监督法治化进程提供有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