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庭审直播转播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高一飞
授予年度:2012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和传媒技术的发展、民众及媒体对司法的高度关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进行庭审直播转播的栏目不断增加,网络视频直播转播、图文直播转播、微博直播转播等多种以新型媒体样态为载体的直播方式不断涌现。庭审直播转播作为一种司法公开的新型方式所具有的优势和积极意义已经逐渐凸显,其有效地扩大了审判公开的范围,满足了公民知情权,但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在西方国家和我国都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如有碍庭审活动的严肃与庄严、影响刑事诉讼参与人心理等。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对审判人员、被告人、辩护人、证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一些学者的观点、民众的质疑是否客观?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范围、规则等相关制度如何构建?这些问题都亟待研究,本文运用分析、比较和实证的方法,试图在中国社会现实背景下对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进行论证和梳理,以期对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有所裨益。 全文共分为三部分,共计四万字: 第一部分,刑事庭审直播转播概述。首先,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具有深厚的法理依据。新闻自由和司法公正是庭审直播转播的基础价值,二者的终极价值目标都是为了法律的平等实现,承担着民主社会民众对社会正义渴求的重任;媒体报道可能侵害司法独立、公正,司法反之会限制媒体自由,二者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建立在这两项基本价值理念之上的庭审直播转播制度同样具有和谐与矛盾并存的双重属性。其次,由于各个国家司法体制的不同,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立法模式:开放+例外模式、禁止+例外模式、绝对禁止模式。 第二部分,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实证考察。首先,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在域外的实施过程中受到了一定的质疑,如影响审判公正、使法庭戏剧化以及公众舆论会通过庭审直播转播渗入法庭并对陪审员产生影响等等。反观我国,自1999年我国第一次对刑事案件进行直播以来,一些学者也发出了对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的质疑声,如影响司法独立、干扰庭审、难以发挥实质作用等。其次,以对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质疑为出发点,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实证研究方式,剖析刑事庭审直播转播会对法官、被告、律师、证人带来的具体影响,旨在探讨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建构的合理路径。最后,依据实证调查结果,回应对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的质疑,阐明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具备可行性。 第三部分,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本部分在前两部分的基础之上,提出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完善的几点设想。首先,目前我国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主要方式包括电视直播转播、图文直播转播以及微博直播转播,这三种方式各有利弊,通过对三种方式的分析,为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的细化寻找合理路径。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规定》中虽然从反面规定了不能进行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案件范围,但未具体划定可进行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案件范围,此部分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考虑到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对各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影响,提出可进行直播转播的案件范围。再次,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的规则,现行法律仅简要规定刑事庭审直播转播程序的启动需要基层法院提出申请,由上级法院进行审批的启动规则,泛化的规定可能导致刑事直播转播制度的形式化,基于此提出程序启动的具体规则。与此同时,进行刑事庭审直播转播时,媒体需要遵循的具体规则亟待明确规范。最后,刑事庭审直播转播制度需与裁判文书公开制度、量刑规范化制度形成联动,以期最大化的促进司法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