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制度的伦理审视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唐贤秋
授予年度:2011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行政再审制度作为行政诉讼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于人民法院纠正错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最终实现正义都具有重大意义。行政再审制度的存在是基于行政诉讼中一审、二审出现的错误,对其进行再矫正和对受损利益救济的一种制度。行政再审制度本身兼有纠正错误和救济性,但从实践中看,行政再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从伦理学的视角,探讨了行政再审的根源,因行政再审制度隶属于行政审判制度,所以具备了行政审判制度的特点,审判制度所追求的裁判的正义性,裁判中立性,裁判终局性,也都是行政再审的价值追求。行政再审追求的实体正义是其最高价值目标,本文主要讲了行政再审制度的存在伦理价值,以及行政再审的构建完善,首先介绍了审判制度的含义,因为行政再审制度也属于审判制度,所以审判制度的含义和价值追求和行政再审制度的含义和价值追求基本相似,结合行政再审本身所具有的特点,辨别了其与申诉、审判监督等相关程序的区别,在总结与民事再审制度共性的特点的基础上,阐述了行政再审所具有的独特性。通过对我国现行再审制度的现状分析,例如:指导思想的僵化,启动主体的混乱,再审事由的不明确,再审时间和次数无限等等,在结合实证材料的同时,提出了完备再审制度的构想。在行政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对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也日渐深化。在构建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必须要重视其在解决官民矛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从而使行政再审制度这最后一道防线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