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农业税时代”农村投入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单飞跃
授予年度:2007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摘 要:我国农村投入主要由政府投入和农民投入两部分组成,建国后国家为了实现工业化,长期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政策,对农业的投入相对较少,使农民成为“农业税时代农村投入的主体。因为相关法律建设严重滞后,对农民和农村的利益保护不够,所以“农业税时代农村投入机制存在农村投入增幅缺乏法律约束、农村金融边缘化、农村投入使用缺乏监管等突出问题。为了重建农村投入机制,改变“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和“二元分配体制,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国家自2006年年初起免征农业税后,加大了转移支付力度,让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承担起农村投入的主要责任,同时通过税费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税制,在社会经济所有方面实现城乡一致,实行“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经济政策,以此实现“城乡二元结构变革,给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并逐步在政府和农民间建立新型的分配关系,即以农民利益为核心的新型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面临许多瓶颈,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乡镇政府职能错位等问题,所以国家应该加大投入实现公共财政政策,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法律义务,逐步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并通过治理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和打击滥征农田的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与此同时,国家应该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建立农村金融扶持机制,实现金融支农,清除“非公资本支农的法律障碍。此外,国家应该完善乡村治理法律机制,用乡财县管替换乡镇财政自筹制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防止涉农投入“跑冒滴漏,严惩挪用涉农投入行为,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推进村民自治,不断创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机制,切实保障村民对新农村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提高农村民主自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