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程序的检讨与改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导师姓名:乔欣
授予年度:2004年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民事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 申请再审 提起再审 审级制度 立法指导思想 诉讼公正 审判程序 再审制度 职权主义
摘 要: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民事审判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由于受到前苏联的影响,职权主义色彩十分浓厚。现行立法对再审程序的规定又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客观上限制了再审程序功能的发挥,阻碍了再审程序的正常运行。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需要,民事再审程序亟待从立法上加以系统和完备。本文从以下五个部分对民事再审程序展开分析、论证。 第一章是民事再审程序概述。首先对民事再审程序中的有关概念进行界定,包括再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与申诉、申请再审与再审之诉,从而深化对再审程序的理解;其次通过对再审程序功能的分析,以求准确定位再审程序。 第二章笔者试图从民事再审程序的哲学基础,民事再审程序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民事再审程序的价值选择,再审程序的制度基础四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法理分析,探究再审程序的应然性状态。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德、日、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同时归纳出它们的共同特点,以资借鉴。 第四章主要是检讨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在指导思想、再审启动主体、再审事由以及再审程序构造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是对如何克服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弊端,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在现行法制框架下主要是改变观念,加强正常审级制度的功能;在未来完善立法时,应树立新的立法指导思想,建立单一制的民事再审制度,同时适应我国基本法律制度的需要,单独设立抗诉监督程序,另外,还要注意再审之诉与抗诉监督之间的协调。